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停止使用包英胜等35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的公告
包英胜等35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且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已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上述机动车驾驶人在接受学习并考试合格、清分后,其被公告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方能自行恢复。为此,各大队要加强路面管理,对在停止使用期内继续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车管处要做好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停止使用工作,并落实档案锁定及解锁的各项衔接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被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doc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