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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枪支持枪证申领

点击量:5654   发布时间:2009-01-19 10:24:48      发布部门:

民用枪支持枪证申领

    一、实施主体:
    杭州市公安局。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浙江省狩猎组织管理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条件或标准
    必须具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狩猎证或猎捕证,配购猎枪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已经核发《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到指定销售单位购取枪支后,再申请《民用猎枪持枪证》。
    四、许可的程序和期限
    狩猎组织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条件的有关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当场出具书面凭证;县级公安局治安大队报局领导签署同意上报意见后,送市局治安支队六大队初审,符合条件的报支队领导审核,支队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局领导审批。对县级公安局报送的材料,市局应当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审批同意后,在7日内制证完毕,交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送达申请人。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五、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1)《民用猎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2)《民用枪支(弹药)配购申请表》复印件。
    六、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受理单位:杭州市公安局、区、县(市)公安局。
    杭州市公安局地址:杭州市华光路35号。
    八、联系电话:0571-87280483,8728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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