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为了切实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公安局在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过程中,顺应社会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手段,专门建成了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监管场所网上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并于2010年6月投入使用,同时向社会公布了视频会见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被监管人员亲友,因路途遥远、经济困难等情况无法或不便到监管场所进行会见的,均可以在任何一台具有网络视频聊天功能的电脑上,按规定方式和程序申请视频会见。经过被监管人员羁押监所审核批准后,被监管人员亲友即可在约定的时间,通过互联网腾讯QQ或MSN实现与被监管人员的远程视频会见,从而使被监管人员与亲友会见变得更为方便、快捷。
真诚地希望我们的努力能给您排忧解难。
网上会见申请单
被会见人范围及条件:
1、看守所:在押的留所服刑罪犯,但其中日常表现差、不服管教、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及本人拒绝会见的不安排视频会见。
2、拘留所:在押的被拘留人员,但其中被列为严管的、违反拘留所管理规定、本人拒绝会见的不安排视频会见,司法拘留人员需经原办案单位同意方可按排视频会见。
3、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押的戒毒人员,但其中涉嫌刑事犯罪拟转刑事拘留、逮捕的,入所一周内尚在药物脱毒治疗的、情绪不稳定的、因违反戒毒所规被严管的或本人拒绝会见的不安排视频会见。
4、收容教育所:在押的收教学员,但其中因违反收教所管理规定被严管或本人拒绝会见的不安排视频会见。
申请会见人范围及条件:
1、视频会见申请人可为被监管人员和被监管人员家属。家属申请会见的范围应当符合相关监管场所的规定,其中看守所为留所服刑罪犯的近亲属;拘留所为被拘留人员的近亲属及单位负责人;强制戒毒所为戒毒人员的近亲属、监护人及单位负责人;收容教育所为被收教学员的近亲属及单位负责人。
2、会见人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申请视频会见:
1)因路途遥远、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到监管场所现场会见的。
2)因病、年老体弱、伤残人等行动不便的。
3)家庭发生变故、灾害等特殊情况急需会见的。
4)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视频会见的。
远程视频会见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网上申请表(见附表):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视频会见申请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被会见人姓名、与被会见人关系、联系方式、监所名称等为必填项目。视频会见仅限于以下网络软件:腾讯QQ、MSN;
2、视频会见审批:会见申请由被会见人羁押监所按照被监管人员会见规定进行审核, 2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法定节假日除外);
3、视频会见预约:申请被批准后,由被会见人所在的监管场所负责通知申请人,并预约视频会见时间。回复方式可使用电子邮箱、电话、QQ留言等方法。如未被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反馈理由。
4、视频会见:会见前由民警开机联线,申请人需将本人身份证在视频上出示5-10秒钟,以便确认。会见时双方可利用视频对讲或文字进行交流,语言交流时应当使用普通话,交流内容不得涉及到相关的案情。
远程视频会见应当注意事项:
1、网上视频会见时间的约定:视频会见批准后,会见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约定会见时间内如申请人失约的,必须重新申请。
2、会见次数:被监管人员一般为每月会见1次(其中拘留所为每周1次)。被监管人员当月(周)已经会见过的,或当月(周)已列入现场会见计划的,一般不再安排视频会见,但有立功表现的可奖励视频会见一次:
3、视频会见的时间:如无特殊情况,每次视频会见的时间为30分钟。
4、视频会见的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均可受理网上申请(双休、节假日顺延),各公安监管场所每周安排一个工作日为视频会见日,每个视频会见日会见时间为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4:00时。
5、会见中如出现网络故障导致会见中断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监管场所可进行再次约定。
申请人视频会见时应遵守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监管场所应立即中止视频会见:
1、实际会见人与申请信息资料不符的。
2、视频会见时谈论案情、涉嫌串供、通风报信的。
3、视频会见时谈论监管场所警力配备、技防设施、安全防范工作的。
4、其他违反会见管理行为经劝阻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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